ISP许可证介绍:
ISP许可证(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2012年11月30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符合办理ISP许可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根据《实施方案》,IDC和ISP许可证申请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ISP许可证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ISP许可证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全网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包括跨地区ISP许可证、移动网ISP许可证。地网ISP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也就是省市ISP许可证,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ISP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
申请ISP证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9、申请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的经营者应具备至少20M带宽电路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10、若单独申请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ISP业务申请者如果不直接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可只进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评测。但在许可证首页的“服务项目”中会注明“不含网站接入”。
11、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1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请联系客服详询)。
申请ISP证需要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证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部署并提供“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通过报告。
(十五)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具体请联系客服详询)。
注意事项
1、ICP证每年要年审。
2、ICP证的单位名称必须要和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3、如果IDC证需要增加其它项目,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包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ICP批文复印件、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增项)申请书、申请书抬头应为"XX省通信管理局"、 申请变更(增项)的项目、内容、变更(增项)的原因、需写明股东构成及出资、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服务器机房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落款加盖单位公章。此外,如果公司域名、公司名称或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作变更申报,如果其他日常信息(如公司电话等)变更,可在年检时变更,具体请详询我司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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